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赵英明实习生薛文文)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中央财政拨付我省11.7亿元资金,对我省“用油大户”适当补贴,我省将于5月15日前兑付到户。
财政补贴资金的额度及其划分: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91143万元、渔业补贴10757万元、林业补贴74万元、城市公交补贴11962万元、农村客运补贴2382万元、出租车补贴749万元。
为保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柴油、化肥补贴以2006年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补贴标准为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每亩13.2元,其他市每亩14.2元。对种粮农民发放柴油、化肥补贴,一律通过发放“齐鲁惠农一本(卡)通”的形式兑付。
对其他行业的补贴方案:财政补贴的时间,今年统一按9个半月计算。补贴依据为:渔业按船动力为补贴依据;林业以耗油量为补贴依据;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为:渔业65.79元/千瓦;林业184.73元/吨;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分别为每辆4881.25元、689.68元和115.19元。
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来解决,原则上不得列入补贴范围。对城市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由于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这次政府财政适当给予临时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