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 针对近日广东省部分地区接连出现市民误将亚硝酸盐当食盐食用导致中毒的事件,记者于今日走访了省盐业公司。该公司经理说,广东省食盐中毒事件是由于市民购买并食用了不法商贩的私盐造成的,我省城乡居民在购买食盐时切勿购买散装食盐,一定要到有食盐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由省盐务管理局监制,省盐业公司生产、销售的印有“山西盐业”商标的塑料袋小包装食盐。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一种化工原料,其形状与食盐非常接近,有致癌作用和剧毒,食用3克即可导致死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只允许省级盐业公司生产和销售食盐。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我省于1988年成立了盐务管理局,对私盐进行严厉打击。凡是销售食盐的商店,必经由省盐务管理局审查发放经营许可证。为了防止不法商贩以假乱真,省盐业公司早就实行了食盐小包装销售,目前我省零售市场售卖的食盐统一都是500克的小包装食盐。如居民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散装大颗粒食盐的,可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购买。该公司经理提醒广大居民,一旦发现私自销售散装盐的请立即向当地盐务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
(张云 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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