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四川宜宾市南溪县两银行职员为朋友帮忙挪用公款24万元一天,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日前,这一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经开始执行。
虽然蔡某、何某只挪用了公款不到一天,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