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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某居民楼的下水管道堵了,粪水从二层居民的卫生间地漏中溢出,漫过新装修的地板,把好端端的新房子淹成了“厕所”。
因怀疑是楼上四户居民乱扔东西、不当装修造成管道堵塞,粪水上返,被淹居民张大爷在协商不成后,将楼上四户和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令人关注的是,以往,此类案件都是以原告败诉收场,但4月20日,张大爷却打赢了这场官司。法官说,应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根据公平的原则判决此案,其真正的意义是在告诫人们:应加强自身自律。
去年3月至7月,铁西区爱工南街11号“书香门弟”小区10号楼的居民领完新房钥匙后,一些住户对新房进行装修,陆续进住。然而7月中旬的一天,该楼1单元2楼居民张大爷却吃惊地发现,自家新铺装的地板被上返的粪水泡了!
楼上有四户邻居,小区有个物业公司,到底是谁不当使用下水管道致使自家被淹?到底应该由谁来为自己弥补损失?在连续碰了五鼻子灰之后,张大爷把楼上四户和物业公司一同告上公堂。
下水道里挖出半桶垃圾
去年7月16日早晨,张大爷和老伴刚一推开100多平米的新房房门时,不禁愣住了———漂浮着卫生纸的粪水居然溢满了整整一地板!甚至浸湿了新刷的墙壁,气味令人作呕。见此情景,老两口一时有些手足无措。
张大爷的新房是当年3月份新装修的,铺上了实木地板,粉刷了墙壁,还搬进了一些家具。此后,张大爷就经常来新房看看,开窗户通通风,准备入住前的工作。但没想到的是,眼看要入住了,新家却被粪水泡了。
见粪水还不断地从卫生间水漏中往外冒,来不及细想原因,张大爷赶紧通知了物业。物业维修部的人很快赶到现场处理。经检查发现,原来是下水主管道堵了造成返水。维修人员将该管道第二个弯头处锯开后,人们从里面取出了很多成片水泥块及电线头、粪便、卫生纸等杂物,足足装了半桶多。
理直气壮楼上拒不赔偿
这之前张家也被淹过,但不严重。但这次张大爷可真生气了:“下水管道里面竟然有成片的水泥块,难怪堵成这样!这肯定是楼上的几家装修造成的!”家被淹后,张大爷花了100多元钱雇人将地板上粪水清理了。但由于粪水已渗到地板下面,张大爷又不得不花钱雇人再将地板全部撬开进行清理。
之后,物业公司出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因该楼1楼是车库,被淹的是2楼张大爷家,所以张家以上的4层住户被物业聚到了一起。
“张家被淹了,这事肯定与你们脱不了干系,大家都是楼上楼下邻居,好说好商量,各家赔张家点钱,把这事私了了吧!”
“我家没有改动下水管道,不同意赔偿!”
“我家没有乱扔东西,不能赔!”
“我家是合理使用,正确装修施工,返水与我家无关!”
楼上住户似乎都很理直气壮。看来事情没有商量余地。
那么自家的损失究竟谁来赔偿?张大爷想到了打官司告状,但毕竟是楼上楼下邻居,对簿公堂是否会影响邻里关系?考虑到这些,他有些犹豫了。吃个哑巴亏?可这次要是算了,保证有人不长记性,下次还得淹,自己可怎么住啊!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张大爷还是将楼上四位住户王、陈、赵、周以及小区的物业公司———辽宁高校后勤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五方告到了铁西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被告均喊冤枉
“原告与被告共同使用的下水主管道堵塞,致使粪便、脏水侵蚀了原告家的全部新安装地板、部分新刷墙壁被浸泡。直接经济损失7113元。下水道被杂物、泥块堵塞是谁造成的难以断定。根据民法有关规定,应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与被告物业公司签定物业合同,被告未履行维修保养义务,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去年11月末,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张大爷提出了如上诉讼请求,对此,五被告做出了激烈答辩:
三楼居民王某:“我们家装修请的装修公司是从4月20日到6月20日装修的,根据装修公司给我出具的证明说明他们是正确施工。下水管堵塞不是我们弄的,此案与我们无关!”
四楼居民陈某:“我家的装修是由装修公司承包的,2005年5月13日完工,装修也是正确施工,期间没出现堵塞情况。张家的损失我不同意赔偿!”
五楼居民赵某:“我家下水管没改动,脏水是通过露台下水管道倒出。所以原告起诉我家使用共同下水主管道导致原告财产损失是不成立的。”
六楼居民周某:“我家是从11月份才开始装修的,原告家被淹事件是在我家装修之前,这证明张家受损与我家无关。”
被告辽宁高校后勤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则辨解道:“我方没有责任,此事应由造成下水管堵塞的一方承担责任,与物业没有关系。”
法院判决三被告均担责
法庭上,五被告似乎都有很充分的理由来推脱自己的责任。那么对于张家的损失,究竟由谁来赔偿,如何赔偿?今年4月20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宣判。
法院认为:原告与楼上几户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堵塞下水道的水泥块等杂物,可以推断下水道被堵塞显然与某些住户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让原告明确指出是哪一户或哪几户侵权,显然原告没有能力做到。下水主管道在住户进驻时是封闭状态的,因为被告周某系在堵塞之后才进行装修入住,可以排除。楼上住户王、陈、赵三家包括原告张大爷在内均在3月至7月期间进行过装修,不能排除其不当使用的可能性。
因无法确认堵塞下水管道的杂物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使用主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又因无法确定责任比例,所以应由包括原告在内的王、陈、赵四家住户平均承担原告的损失。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处理。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陈、赵三家各赔偿原告张大爷经济损失1778元。
对于“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问题,主审此案的张卫华法官解释说:“住户与物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本案是侵权关系,与合同关系不能一并审理。原告可以以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单独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心虽不甘万勿反目成仇
4月20日法院宣判的当天,记者在法庭内见到了原、被告双方。原告张大爷老伴戴着眼镜手捧判决书在仔细阅读,几个被告也是一个字一个字认真详看。
“为啥呀,我家是正确装修施工呀,怎么可能是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呢?”手捧判决书,有的被告还在嘀嘀咕咕。
“判决书上不是写明白了吗?‘本院认为装修公司为被告进行装修,与被告存在一定利害关系。仅凭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合理使用下水主管道。’也就是说,装修公司只会给被告出示其正确装修的证据,但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因为若出示装修不当的证据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公司不会傻到那么做。”张法官解释说。
对于是否上诉的问题,张大爷以及三被告都表示,回去和家人研究研究再说。
据了解,自从闹上了公堂,张大爷家与邻居们的关系非常紧张。官司结束了,今后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可尴尬的邻里关系该怎样缓和呢?张大爷也很头痛。
缘何胜诉意在强化居民自律
“以往老百姓打这种官司都是打一个输一个,最后结果都是法院驳回原告诉讼。”张法官这样告诉记者。
“下水堵了,脏水上返,低层居民财产遭受损失。若状告楼上住户,对于这种一般侵权案件,不是医疗、环保等特殊侵权,都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即其必须向法庭提供究竟是楼上哪一住户由于平时乱扔东西或进行装修等其他原因造成下水堵塞,以致返水。但由于举证能力有限,原告受害方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哪户居民造成下水堵塞。所以这种官司原告很难打赢。”
张法官进一步解释说:对于因下水管道堵塞引起的官司,根据公平原则,举证责任完全由原告承担,对原告来说是一种苛求,是不公平的。本案,从举证能力来说,由被告楼上四住户来举证免除自己的责任是比较恰当的。因为他们证明自己是否有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为的能力较原告容易。本案中的6楼那位居民周某,他因举出在下水管道堵塞之后才装修入住的证据,所以可以将其排除。而本案另外三被告因未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张法官接着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类似官司也会逐渐增多。本案的判决在沈城可谓首例。之所以做出这种判决,是为了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促进楼房居民加强自身自律,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乱扔东西、不破坏公共设施,利于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正常使用,达到一个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张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在实际生活中,邻里之间应本着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原则,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避免发生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纠纷。若一旦发生纠纷,应互相体谅、尽量化解矛盾。其实,最后双方闹到法院都是谁也不希望看到的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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