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21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最近,海口市民曹先生拿着一份《阳光行动邀请函》找到记者说,4月上旬,一些身穿黄色T恤衫的年青人,拿着小箱子在海口市海秀东路向路人募捐,说是要帮助贫困学生和老人。“这样的募捐合不合法呢?我怎么才能知道他们把募捐到的钱都送给需要帮助的人呢?”曹先生问道。
人力资源公司
这是一次志愿者行动
根据《阳光行动邀请函》上的联系电话,记者找到了组织这次募捐活动的负责人曾先生。他对记者说:“这是一次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这次募捐活动的青年有100多人。”
曾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参加该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的企业有10多家,有很多学员是参加过多次公益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在培训中,许多学员认为,扶贫济困、关爱他人应该成为人力资源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他们决定每一期培训课,都组织培训学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事。“这一次青年志愿者街头募捐行动,我们命名为‘阳光行动’。”他说。
曾先生对有人质疑这次募捐活动颇感委屈。他向记者介绍,这次上街募捐的志愿者分成10多组,每组10人,由10多个企业的学员相互交叉组成,主要在海秀东路开展活动。每个募捐箱有一面是透明的,除了一条可塞钱的缝隙,全都是封闭的。
海口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募来的钱当天给了受助人
在这次街头募捐活动中,海口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派人全程跟踪监督。记者从组织者手中的一张报表看到,这次活动共募捐到7240.40元,其中街头募捐获得5092.40元,100多名志愿者自己捐出2148元。
“这些捐款在当天晚上的活动主会场上,全部交给6位贫困学生、残疾人及孤寡老人。”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曾先生告诉记者,在活动前,组织者已通过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琼山区团委等单位帮助寻找受助人。募捐箱是在活动的主会场当众打开的,并且当场就将这些捐款平均资助给6位受助人。
省民政厅
企业募捐活动只能内部进行
就街头募捐活动,省民政厅助理巡视员、海南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何瑞群说,一般不提倡举行街头募捐活动。且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只有经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批准,具有社会募捐职能的单位或组织才能在社会上公开举行募捐活动。其他单位或组织要举办募捐活动,只能在本单位或本组织内。
何瑞群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只有像海南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青少年基金会等少数单位具有合法的向社会公开募捐的职能。去年9月海南慈善总会才成立,至今已募集资金500多万元。“每一笔捐款的来源、去向,慈善总会都有详细的记录,而且都得经过审计部门的层层审计。”何瑞群说。
团省委宣传部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王晓华说,我们鼓励各个单位各种身份的人从事各种志愿服务工作,但更希望他们能成为注册志愿者,有组织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他说,这家公司组织关爱他人,帮助弱者的活动初衷是好的,但采用街头募捐的方式不妥,他们不具备采用这种方式的资格。
曾先生对记者表示,尽管这次活动遭到社会上一定的误解,但是会吸取教训,还会继续组织其他形式的慈善活动。“我们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信念是不会动摇的。”他说。(林伟)(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