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天柱县某煤矿两名管理人员在报帐中,惊爆出5万余元“购烟酒打通关系”和“打业务牌”费用。为此,其中22名股东联名将两管理人员告上了法院。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退款!
据介绍,2003年,大壕煤矿24名职工集资以大壕煤矿的名义与个体老板滕某签订协议合资开采大壕煤矿青山分矿,大壕方占60%的股权,滕某占40%股权。
2003年12月至2004年元月期间,股东代表刘某和滕某在使用青山分矿集资款办理煤矿技改方案设计方面的相关手续过程中,刘某及滕某在报帐中提出有“购烟酒打通关系费用37260元”和“打业务牌费用17700元”。大部分股东对这两项费用提出异议。事后,大壕煤矿方股东吴某等22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有一人放弃起诉),诉称购烟酒37260元和打麻将17700元共计54960元属于不合理开支,要求刘某和滕某二被告返还。刘某和滕某在一审中主要辩称,根据有关协议,青山分矿的日常事务不需向其他股东请示,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认为,刘某和滕某作为青山分矿的管理人员,未按有关制度获得批准而擅自开支,有损其他股东的财产权利。原告股东起诉要求返还54960元,系大壕方股东和滕某方股东按份共有之财产。
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刘某和滕某向原告22名股东返还54960元的60%即32976元,刘某和滕某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