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卖掉市内263平方米别墅 原来男方因为离婚而转移财产,法院判决转让无效,并于昨天强制执行 离婚后,法院判决双方共有别墅归女方所有。为转移财产,2004年,男方将这套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的二层别墅以40万元的低价出售。认为此转让无效,昨天,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男方向法院提供假借条 崔某与张某于1990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后张某下海经商,开了一家食品公司。2002年5月,因发现张某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崔某到西岗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期间,张某承认其在外面有女人,表示同意离婚。但张某同时提出,1996年前后,为办公司,他曾借款20万元。为此,张某向法庭提供了证人及借据。 对此,崔某不予认可,认为张某提供的借条属伪造。随后,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借条进行字迹鉴定,结果发现,其中一张蓝黑墨水书写的借条为近期所写,与字条上标称的日期明显不符。 据此法院认定,张某提出借款证据不足,并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因此,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多次周折后别墅判归女方 崔某与张某婚后家产颇丰,除车辆家电、存款外,有房屋4套。其中,位于西岗区八一路附近一栋建筑面积263.17平方米的2层别墅,为二人当时花费53万元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人为崔某。 经过审理,2002年12月,法院对此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崔某抚养。同时,按照顾女方、抚养子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4套房屋评估后,法院判决八一路的房子和中山区的另一套房子归崔某所有。 一审判决后,张某上诉至大连市中院,二审中院将位于八一路建筑面积为263.17平方米的房子改判归张某所有。对此,崔某申请再审,之后,2004年12月,大连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判40万卖别墅无效 去年4月,崔某到西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张某从八一路的房子中迁出。执行中,张某称该房已于2004年6月15日被其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弟,房证也已于当年6月变更,因此无履行能力。 去年9月,以逃避债务,恶意低价转让为由,崔某将张某及其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契约。 对此,张某及其弟均予以否认。审理后西岗法院认为,张某与其弟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中对付款方式未作约定,张某在诉讼中也未提供其弟给付其房款的凭证。张某虽表示该房为抵债转让,但中院再审判决确定张某不但不欠其弟债务反而对其弟享有债权,因此双方属无偿转让房产。 去年12月,西岗法院判决撤销张某与其弟签订的买卖契约。不服判决,张某与其弟提出上诉,大连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将别墅交给申请人 在崔某申请下,西岗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4月13日,公告限令当事人5日内腾退房屋。 昨天9时35分,执行法官、法警及执行监督人员来到现场。经过联系,10分钟后,一自称该别墅管家的妇女赶到打开房门。对楼内物品进行清点后,9时55分,执行法官将钥匙交到崔某家人手中。 ( 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