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1日电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指出,发展民间金融,开放民营银行,这本身就是金融制度创新。有专家认为,建立银行准入、监管和退出法规,研究、建立并且通过试点完善这些竞争规则,就是创新的过程。这些创新有利于稳妥有序地开放民营银行
对于如何有序发展民间金融,专家们建议:
第一,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将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 在《民间融资法》未出台以前,目前可先制订并试行《民间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建立及时规范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应允许设立真正自愿性、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从体制上为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金融业开辟一条道路,给那些想合法经营的人和资金一个正当的出口。
第三,在学术研究单位和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尽快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民营银行的试点。在已经具备条件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组建区域性的民营银行。
第四,发展民间金融,开放民营银行准入,应改变政府包办的做法。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需要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向民间银行发放准入证的过程要公开和公平,防止寻租行为扭曲公平竞争。要把准入的标准和准入的程序在《民间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中以法的形式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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