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堂家
近几年,“代孕”网站和中介机构日益增多,一些中介机构甚至以4万元至10万元年薪招揽“代孕母亲”,这不仅给我们的伦理观念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而且在一些地方造成了法律纠纷。虽然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医疗秩序,对“代孕”采取了明令禁止的政策,但“代孕”之风似乎仍在悄悄蔓延。 近来互联网上对此问题的热烈讨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在我国,随着工业化的加快,由环境污染、滥用药物以及生活方式等复杂原因造成的不孕症患者逐年增多。据初步统计,不孕症患者约占生育人口的10%-15%(5年前美国的相应比例高达23%-27%),而人工授精的成功率不超过30%,试管婴儿的成功率约为40%,这就使得部分夫妇尝试以“代孕”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愿望。
实际上,医学和生命伦理学对“代孕”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它是指一对夫妇因女方患有先天或后天疾病,无法生育,于是借助医学手段将他们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授精后形成胚胎,然后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体内发育,最后生出孩子的过程。根据这一界定,现代意义上的“代孕”与古人所说的“借腹生子”不应混为一谈,前者是体外授精技术产生后出现的新现象,并且代孕母亲并不是孩子血缘上的母亲;而在古人所说的“借腹生子”现象中,怀孕者就是孩子血缘上的母亲。
公正地讲,“代孕”虽然满足了一部分不育夫妇对子女的渴望,但它也使个人和社会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首先,由于10月怀胎和生产的影响,“代孕母亲”往往在归还孩子后会产生情感上的痛苦,为此,在欧美还出现了不少代孕母亲在生下孩子后不愿将其归还的案例;其次,代孕母亲“商品化”后,她的子宫仿佛成了用于出租的物品,一些有钱人甚至会想出各种理由找一些贫穷的妇女做此“工作”,从而导致一部分女性的地位与尊严受到无情损害;再次,商业性代孕不仅客观上加剧了妇女之间的不平等,而且衍生出许多一时难以解决的伦理困扰及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