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最近,云南某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内出现了有趣的一幕:一对新人签订了《婚礼交通安全保证书》之后,才领取到了结婚证。
不可否认,在婚嫁这一特殊时段,机动车超限超载、违法搭客、酒后驾车等违法现象突出,喜事变成丧事的事件屡见不鲜。 但是用《婚礼交通安全保证书》套住结婚证,似乎意义不大。
对此,我们不妨假设一下,万一新郎、新娘没有履行签订的交通安全契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难道要罪加一等,不但要接受交通事故的处罚,还要被吊销结婚证吗?这肯定是不现实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如果处罚和结婚证没什么关系,签订《婚礼交通安全保证书》岂不是画蛇添足?
从法理上说,办理结婚证也不允许有这样的附加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其实我们不是缺乏交通安全的规定,而是缺少交通安全的宣传和严格的执法操作。如果真想治理交通安全,还是该从分内着手,毕竟结婚证不是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