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哈尔滨市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哈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更新或新增轿车时,一律购买哈飞赛豹轿车。购置哈飞赛豹轿车以外车型的小轿车,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车辆落户手续。
这份《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使人联想起几天前引起网民热议的湖北省汉川市《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
汉川市政府下达“喝酒指标”的目的是“扶持企业发展”,哈尔滨市规定必须购置哈飞赛豹轿车的理由是“创建节约型机关”。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这样的做法都是政府部门在动用“看得见的手”搅乱当地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而两地政府又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用“红头文件”来为之保驾护航。
2004年7月1日,作为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很多法律界人士普遍予以很高的评价。然而两年之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政府行为还是一次次地进入公众的视线。除去政府部门认识不足的原因外,还与问责机制不健全有关。
《行政许可法》第7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这是否意味着“红头文件”违法之后,只要改正或撤销就算万事大吉?果真如此,当事人能否真正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从“小糊涂仙”到“哈飞赛豹”,两份令人大跌眼镜的“红头文件”一再显示,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规定,并对出台违法规定的领导追究责任,已经成为全面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
市场报(赵志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