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头皮被工厂机器卷走 索赔10年赢官司终获赔6万元
事发8年后重新鉴定伤残升级,法院判决重新鉴定有效厂家一次赔款6万余元
时报中山讯 (记者 李宪锋 通讯员 中宣)
见到湖北籍的女孩刘华,当她将一头“美丽”的假发掀开时,一头的“满目疮痍”令记者大吃一惊!谁也不会将她与一个曾经天真纯洁的少女联系在一起。 这位当年不满16岁的少女,当工厂的机器卷走她的头皮之后,命运让她走上了向厂家持续10年的索赔之路。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中院获悉,刘华的伤残级别在8年后重新鉴定由十级升为六级,法院最后依此判决厂家支付刘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6万多元。
头皮被削仅补偿3600元
1995年4月,不满16岁的刘华从湖北来到中山市某镇的一家工厂应聘为混合裁断工。上班后,该厂为她购买了社会保险。次年5月25日,刘华在低头取裁刀时由于机械高速运转,将她的工作帽及头发绞进齿轮内,导致她的头部有70%的头皮被拉掉。
事后,厂方向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事故认定,但厂方仅口头告诉不懂世故的刘华,劳动部门对她的工伤认定为十级伤残,但该厂没有向她出具社会保障部门的“评残书”,只是将3600元补偿金塞给她了事,刘华仍留在该厂上班。
8年后重新鉴定伤残升级
一直没有见到正式评残书的刘华父亲知道后,对女儿的遭遇感到更为痛心,他对厂方的所作所为也深表怀疑。但是,他为女儿伤残多次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诉求均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2004年4月份,父女又不断地向厂家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对工伤重新评定。同年7月12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她的伤残等级鉴定为六级。由于身体不适,刘华于8月份辞去了工作。同年9月份向中山市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打工妹赢官司获赔6万元
中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没有证据证实刘华受伤属工伤为由驳回刘华的请求,刘华不服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厂方支付她的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0万多元。
今年2月份,法院就此事进行了开庭审理。厂方在法庭上辩称,刘华的工伤赔偿一事早在十年前了结,由于厂方为她购买了社保,故社保部门为她支付了3600元。因此,刘华现在的六级伤残鉴定只是以现阶段的伤残认定,并不是对1996年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伤残认定。一审刘华获得胜诉,厂方不服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结果,依法判决厂方承担刘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6万多元,并通过中山市执行局收到执行款。
律师说法 工伤复发重鉴定打工妹索赔合法
针对此事件,刘华的代理人卢律师表示,刘华的六级伤残鉴定,是针对70%的头皮被拉掉的工伤进行认定的,对方当时以欺骗的手段故意隐瞒了刘华的评残等级,私自扣押受害人的工伤认定材料,刘华一直在该厂工作未离开,以前的鉴定是错误的,且刘华因工伤复发,要求重新给予公正鉴定并赔偿,理由充分合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