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抗追捕自称有艾滋威胁被判三年半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袁舒伊 谭芳) 一劫匪在下手前已事先备好了后路,在一次抢劫得手后,眼见跑不过保安员,竟掏出事先准备的针管,谎称“我有艾滋病!”而他也因这种抗拒抓捕的行为,由判罚较轻的抢夺转化为了抢劫犯罪,日前被荔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4岁的梁飞林出生在广东省罗定市,2005年8月17日下午4点多,他伙同“广西仔”(另案处理)携带一支针筒在康王北路一公交车站,由“广西仔”物色对象,梁飞林动手抢得在此候车的王女士的挂包,里面有现金105元及价值1185元的手机一部。得手后,梁飞林掉头飞奔逃跑,这时附近的保安员闻讯赶来追赶,梁飞林自知跑不过保安员,停了下来,转身的同时掏出了事前携带的针筒威胁,谎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双方在僵持过程中,警方赶来将他制服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