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曝光医疗行业商业贿赂
本报成都4月21日电(记者闵捷)四川省政府今天通过当地媒体,向公众披露了医疗行业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其中有两名医院院长入狱,6家医药企业被罚款。
省卫生厅介绍说,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李祖伦利用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权力,从1999年至2004年多次收受供货商的贿赂120多万元。 2006年3月,李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荣华在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收受一家公司的贿赂3万美元。该院设备科科长康大卫在采购过程中,收受3家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9万元、美元2000元。两人近期被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省监察厅则曝光了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自贡市恒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以虚报出差费等形式套取现金,在账外暗中给予某医院副院长“好处费”1.1万元,药剂科科长7.9万元。自贡市工商局对该公司罚款14万元。
成都森科制药药品经营分公司为了在一家医院的药品招标中获胜以及顺利销售药品,2003年年底采用按药品采购额的5%给院长个人暗扣的形式,从事商业贿赂,至查获之日止,公司先后7次支付贿赂款共9万元,实现了药品销售480余万元。成都市工商局对公司罚款10万元。
达州市天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向一家医院销售药品,从1999年2月至2003年6月,先后11次以“让利款”的名义,在账外暗中给予医院“回扣”320余万元,获得非法利益569252元。此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四川宏源药业有限公司以“让利款”的名义,从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账外暗中给予医院“药品回扣”262.5余万元,获得非法利益565221元。此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重庆医药销售公司和重庆渝北医药公司向四川一家医院行贿10多万元,此案已移交重庆市工商局调查处理。
省卫生厅决定,对被曝光的这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四川省对药品企业不良行为的处理办法,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违规药品上网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的上网申请。在两年时间内,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将不得采购这6家企业的药品和医疗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