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电视上看到:上海一位有病的老人坐公共汽车,售票员前后招呼了四次竟无人让座,以至老人坚持不住不得不坐到地上。事后有政协委员建议给予公共汽车公司强制乘客让座的权力,还有人建议老弱病残座位必须“专座专用”。 此后又看到报道,在大学图书馆、阅览室、教室里,考研的同学占座成风,用书本、字条甚至用自行车车锁、铁链子加锁的方式占座。由此,我也想到自己居住小区的最新动态: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库给每个车位安装了地锁,购买了车位的业主可以在自己不在时,把地锁锁上,以防别人占用。
对这类事,我一直感慨良多。这些做法的思路是一样的,即要把每样东西都以权属或类似权属的方式固定下来。但是,我们这样“固态”地解决问题的时候,却发现空间更狭小了!
记得若干年前有一首歌叫“别挤啦”,刚听觉得好笑,后来就觉得不可笑了。因为“挤”、“抢”,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了。与此相对应,人们面对“拥挤”,想起的对策、招数,往往是使用强制手段,如上述事例中,有人“顺理成章”地出招,要给公交公司强制权力以保障老弱病残能够乘车有座。其实,即使假定强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也有个强制的可操作性、强制的成本问题。我们遇到的诸多“抢占”,考虑到成本和可操作性,强制是很难奏效的,比如公交公司如何强制人们让座?他们凭什么有强制的权力?也许,强制的结果是空间更加拥挤。
我们应当改变思路。西方的哲人说过,“法律不管琐碎之事”,法律“管”的是它不得不管的事。法律是有边界的,强制也是有边界的。法律、强制的边界之外,应当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能够起作用。这种社会控制手段首先应当是道德。道德作为一种没有物质强制力的手段,无法外在地强制人们服从,但是道德拥有强大的精神强制力量,因此当人没有按照道德标准行事时,会受到内心的谴责。而这种“良知”,是人人都具有的。
良知既是是与生俱来的,也是后天熏陶的。如有些善恶无须教育就能判断,但构成良知的许多道德戒条又需要不断灌输、培养、耳濡目染,才能在人的内心滋生成长。谦和、礼让,即使再加上些功利色彩变成:“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也是应当得到普遍肯定的善良标准。如果大家自觉如此,大学的图书馆、阅览室不会再有人抢占座位,因为占了位子反而使座位不能流畅地利用;也没有人再把车位锁起来,自己不用时也不准别人用。
虽然道德教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决不能因此短见,将强制的界限无限扩张。法律只能解决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人和人的关系还需要许多法律之外的东西,如亲情、友爱、与人为善、宽容。
刘莘(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导)《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