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沈思新 裴旭东)近日,扬州市维扬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援助的一起智障青年抢劫案件在维扬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作出了减刑处罚。
今年2月15日下午三点左右,朱某在扬州市双塘路尾随被害人年某至平山路后,采用强行掏被害人口袋,扳被害人手指,拽被害人头发等暴力手段,欲抢劫被害人“星玛”牌手机,由于年某的反抗和过路群众的制止而未能得逞。
案情看似简单的官司在法庭上却掀起了风波:朱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朱某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只是因为“那个妹妹长的好看,手机很好玩”就产生抢来的念头,并且在被害人大声呼救,引来数名路人阻止的情况下仍然不放弃坚持要“抢来玩”。鉴于这种情况,被告人明显与正常人的思维有异,不能独立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因此主观恶性也应与有组织、有预谋的抢劫行为有所区别。
最终,法庭经过审议,认为抢劫属国家严厉打击的重大刑事案件,应从重处罚,但考虑被告人特殊遭遇的情况,故采纳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