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总会盼望到手的工资奖金可以多点再多点,而公司老板期望公司的收益可以好点再好点,这样才对得起自己成功企业的形象。可是,一个问题却让众人逃避不了的,那就是纳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是光荣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纳税,当一个公民的收入超过一定的标准时,他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是义务,怎么会有好处呢?最多有一种荣誉感吧,还会有什么好处呢?
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地方税务机关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证明个人“所得项目”的“收入数额”,“税款所属时期”“应纳税所得款”“税率”“实缴金额”,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种证明没什么实际用途,随手丢弃,但本律师提醒你:它是证明个人收入多少的最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经办过这样一起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某酒店服务员在上菜的时候,不小心将温度很高的汤水泼在一个就餐的学前幼童身上,造成孩子身上大面积深度烫伤,由于孩子年龄幼小,孩子的祖母从深圳飞回南京照顾孩子的生活,孩子的祖母是位月收入过万的高收入人士。酒店对赔偿此起事故中的医疗费、交通费均无异议,也愿意赔偿孩子休息期间的家长护理费,但对每月上万元的护理费数额持有异议,主要是太高,高得让人无法接受,且对是否有这么高的收入持怀疑态度。毕竟现在遍地都是公司,盖个公章,证明有多少钱收入的事情太容易做了。只同意按30元一天的标准支付护理费,一方要求一万元,一方只同意支付二千,协商不成。原告方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原告方按律师的要求准备了事发前后近一年孩子的祖母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任职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和此期间减少收入的证明,深圳至南京的往返机票。庭审中本所律师出示了上述证据,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系地税局出具,其真实性毋庸置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该项误工费请求。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除工伤保险外,对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或护理费均不封顶。过去有因伤害受到的损失(误工费或护理费)超过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三倍的按三倍计算的限制,即使收入上万,也只能赔偿三四千元,现在不同了,损失多少赔多少,但得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所律师也曾代理过一个案子,其本人拥有渣土车数辆,挂在他人名下年收入很高,一次外出受伤,主张误工费,法院判决的按无固定收入人的标准赔付误工费,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
现在有许多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为了节税,经常将自己的个人收入报得尽可能低一些,而当这类人上遇上一些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后,在他们主张误工费时,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只是凭着企业出具的一纸收入证明,或者凭空说自己的收入如何高,我们都相信这些成功人士收入是很高,但是他们没有依法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也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上对证据要求很严,没有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巨额的误工费、护理费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我们不反对合理避税,只是在您申报个人所得税后,除了心存一份身为纳税人的荣耀,更不要忽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法律作用。更要妥善保管好完税凭证。
杨永华,中文和法律双学历,江苏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主任,白下区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风监督员。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办理过数百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期担任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讼代理人。近年来带领所内律师致力于中小型企业(公司)的法律服务,并形成本所专业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