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良肖 通讯员张黎辉程三国)一妇女到医院接受阑尾手术,却被医生切除了输卵管。20日,随州曾都法院判决:随州城区某私立医院赔偿患者1.2万余元。
2005年7月15日,56岁的曾都妇女胡某因右下腹疼痛,到随州城区某私立医院就诊,并于当晚接受阑尾切除手术。
法院调查认为,胡某被医院确诊为阑尾炎进行手术治疗,但该医院医生未将胡某的病变阑尾回盲部组织切除,而切除了输卵管组织,具有明显过错,对胡某的身心健康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费应按当地居民3年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