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实习生王娟)刹车失灵的货车被拖去维修,不料在修理厂又撞伤一人,谁为伤者买单?昨日,武汉市中院二审判决由修理厂主管部门承担八成赔偿责任,货车所属单位承担二成责任。
2004年7月30日下午,某运输中心货车出了交通事故后刹车失灵,后由某经济公司派拖车将车拖至下属的修理厂维修。
不料,货车竟翻过了枕木,将等待修车的另一司机田某撞伤。事发后,田某将该运输中心及该经济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
去年12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该经济公司赔偿1.1万余元,车主单位赔偿2800余元。该经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由于该修理厂对故障车疏忽管理,造成田某意外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昨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