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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双鸭山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出具票证、票据诈骗案。此案中,中国银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的5名工作人员沆瀣一气,非法出具大量的承兑汇票,3年中涉案金额4亿多元,造成重大损失。金融界人士认为,应当认真从该案吸取教训,强化银行内外监控体系建设,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惊曝“窝案”
近日,双鸭山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非法出具票证、票据诈骗案,中国银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原行长胡伟东、原副行长王林以及业务员沈洪泽、杨晓平、赵伟泽5人未经任何审批程序,从2005年8月至12月,先后为犯罪嫌疑人集贤县富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朱德权(又名朱德全)开具空白银行承兑汇票45张。朱德权在没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在山东四家银行陆续将45张承兑汇票贴现,票面金额合计4.325亿元。
此案引起黑龙江省公安厅、双鸭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警方辗转北京、上海、大连等10多个城市调查取证,固定犯罪证据,目前涉案6人已被批准逮捕。
警方查明,从2003年3月开始,四马路支行先后给朱德权开具了96张承兑汇票,其中大部分是非法出具,涉及票面金额9亿余元,其中51张已经结清和解付,另有45张已被朱德权贴现。朱德权将承兑汇票贴现后,用来做生意和炒作期货。朱德权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地炒作棉花、豆粕、大豆、铜等期货,赚少赔多,最多一次在北京中谷期货损失6800多万元。他相继在北京损失1.2亿元,在其他城市损失8000万,共计损失2亿元左右。朱德权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后一笔承兑汇票贴现之后将前一笔还上。
目前,警方已在朱德权的期货账号、保证金账号等处冻结8000余万元,扣押汽车5台,房产三处,尚有1亿多正在调查、追缴中。
工作人员集体“下水”
负责案件侦破工作的双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邓福才说,银行有关工作人员集体“下水”、内外勾结、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操作是这起大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按照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业务经办要遵循章证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复核的原则。而涉案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赵伟泽是凭证管理员(经办员)、沈洪泽管章、杨晓平负责复核,胡伟东或者王林审批。从领导到经办员,都是“黑洞中人”,因为各环节都是一伙的,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
内外勾结成为犯罪的“催化剂”。双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杰说,朱德权与胡伟东早就相识,胡调到四马路支行当行长后,两人的关系更加密切。朱最初的几张承兑汇票是通过合法手续办的,从2003年10月开始,四马路支行开始采取种种非法手段,私下将空白汇票开具给朱德权。
此外,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操作给承兑汇票“体外循环”以可乘之机。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一张汇票从出票到贴现要经过以下流程:由企业法人申请———向出票行的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出票行按照规定出具汇票给企业———企业到承兑行贴现———承兑行向出票行查询后付款———到期结付时由承兑行把票据托收给出票行———出票行付款给承兑行。在汇票流动的过程中,要求提供双方企业的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贸易协议或合同。
然而,在警方调查中,四马路支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汇票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办理,未经过逐级审批,采取种种手段,非法出具汇票。朱德权大多数的汇票没有保证金,他贴现出4亿余元,在四马路支行只有1020万元的保证金。
“出票行违规违法操作,承兑行也难辞其咎,”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综合管理部主任刘汉辉说,“承兑汇票到期后,不是由出票行付款给承兑行,而是朱德权多次直接用现金还款或从他在山东的企业账户划款,这是违反结算制度的,但未引起承兑行的怀疑。如果承兑行严格按程序办理,就不会有这么多非法出具的承兑汇票,好比‘不买票上火车,却出不了站台’。”
加强监控体系势在必行
黑龙江省科顾委委员、金融专家组组长王守川说,该案与中行一年前发生的河松街支行的巨额资金失窃案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发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都跟银行缺乏具体的管理规范、上级领导管理水平不高、某些职工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等密切相关。为了避免类似案件重演,他建议应着力构建科学严密的内外监控体系,采取经常性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上级领导检查和审计监察部门检查相结合、银行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办法,检查重点为银行账目、日常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努力做到层层监管、职能部门相互制衡。新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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