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22日电(记者朱薇)重庆某烟草公司一名搬运工盗取调拨单后,诈骗香烟1500条,从中获利达15万元。该搬运工潜逃长达9年之后,日前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96年10月12日,原涪陵一家烟草公司搬运工况某,趁烟草公司办公室无人之机,获取了烟草公司内部调拨单三张,并加盖了公司放置在办公桌上的印章。 尔后,况某找到从事个体烟生意的刘某,称有红塔山香烟要卖,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刘某见有利可图,便与向某某、汪某某联系。由刘某、向某某各出资6万元,汪某某出资3万元购买,并租用一辆长安车,由况某带到烟草公司的仓库内,况某用盗取的调拨单,自行填写提取了红塔山94S型香烟20件共计1000条、红塔山84S型香烟10件共计500条,运到刘某的烟草出售门市部,刘某支付烟款15万给况某。随后,况某便携款乘船至重庆逃走,经鉴定该批烟价值为19万余元。
2005年11月29日,潜逃长达9年之久的况某终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005年12月21日被逮捕。
法院一审认为,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伪手段,隐瞒真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赃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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