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刘蔚丹 通讯员 任大 实习生李芳)阳台堆杂物、“脏”车进城、乱倒垃圾、小区养鸡鸭……都是如今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头疼事。眼下,一部《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在酝酿之中。 昨日,省立法机关———省人大常委会特举行了一场立法听证会,针对该条例草案中的若干问题,听取了热心市民的心声。
不一样的陈述人 一样的责任感
在参加本次听证会的22名普通市民中,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只有20岁。23岁的杜林是华中师范大学大四法学专业的学生。听证会8时半开始,他7时45分就到了。4月3日,杜林看到《楚天金报》刊登听证公告,当即报名,之后的每天,他都去图书馆查资料。“这半个月学到的知识比一学期还多!”他笑道。70岁的退休干部陈东华,是此次听证会中年纪最大的。他说,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就是一个人的脸,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种主人翁意识,有责任去为自己的城市做点贡献。李宏军是孝昌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的副队长。为了参加这次听证会,他凌晨4时就抱病起床了,4时30分拦了辆“的士”就从家里出发,7时就已经到了武汉。他说,作为一个城管工作者,能亲身参与到城管立法中,十分神圣。“公民参与立法的热情之高出乎我们的意料。”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一位负责人说,从省人大办公厅在新闻媒体发布立法听证公告到报名截止日的短短10天时间,上百人打来电话咨询,68人报名。最后选定的17名陈述人、5名旁听人,代表了社会多个层面的观点,且因为该法规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还有2名武汉市外居民入选。
听证凸显六大焦点
焦点一
针对第十条中“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的表述,律师周群策对此表示反对。他认为,平台和阳台属于居民的私人空间,居民有自由布置其物品的权利,不能为了维护市容而去干预居民在私人空间的自由。同时,堆放的物品是否超过护栏高度很难判断,要执行这一条,就必须上门检查,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此项权利。《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他建议,不如只作引导性规定,提醒居民乱堆放物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建议后半句修改为:“平台、阳台内的物品应安全整齐摆放,避免危及行人安全。”
焦点二
在第十条的条款里,两次提到“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不得乱挂乱搭。不少陈述人指出,该条款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概念模糊,定位不明,那“城市非主要道路,非重点地区如若出现条款中所述的行为时如何处理?”对此,陈述人一致建议,法规可授权县级主管部门划定城市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和重点建筑物的范围,并且要予以公布。
焦点三
有陈述人向提案人提问,该条款处罚幅度较大,有些执法者在处罚时易出现“就上不就下”的情况,怎么办?且武汉已有《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省级条例处罚上限不一时,该以谁为准?提案人解释称,该法规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但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一,如武汉的标准会相应高些,拉开幅度,有助于各地制订适合自己的实施办法。已有的地方法规与省级法规处罚标准不一时,从法律效力上应是新法优于旧法。
焦点四
第十五条中规定,“进入城市的车辆进入市区前,车身不清洁的,应由驾驶人员自行冲洗除尘或到冲洗站冲洗除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杨易华质疑,什么才是车身不清洁应该有一定的标准,一些特种行业的车本身就不适合清洁,比如说垃圾车,该怎么处理?冲洗到何种程度才叫整洁?律师李犁则认为,“不洁车辆”界定的模糊,容易出现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和乱执法的问题。众陈述人对此提出该条款应增加以下界定:———在市区运行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说执行特殊任务的军警车辆,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车辆等等;———不洁车辆清洗后,不同车的整洁程度应有具体的判断尺度,如客车车身手摸无泥污,玻璃透明等。有陈述人甚至提出,该条款如果出台,势必在进城口或主要的道路路口“催生”不少清洗站,这将是很大的市场。政府能否将公共服务的职能转移一部分到清洁车辆的服务当中去,由政府出资建设,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
焦点五
第二十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陈述人的观点集中在“定时”问题上,许多人认为,定时倾倒垃圾缺乏人性化,因为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的作息时间不可能完全统一,碰上雨雪天气也会有一些不便。来自大型国企的钟智明认为:“如果把倒垃圾的时间固定死,反而给居民带来不便,比如说下夜班的回来,错过了倒垃圾的时间,而第二天补觉,又会错过时间。这样不仅影响倒垃圾,而且对城市的环境有害。”对此,退休人员王廷良建议,法规可明确要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与辖区市民经过民主协商后确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来倾倒垃圾。
焦点六
针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条款,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绍明特地询问两名来自县城的陈述人是否可行。两人认为,很有必要,因为现在很多县城也要争创文明卫生城镇,在非典、禽流感的警示下,县城也不能掉以轻心。陈述人普遍对城市禁养家禽家畜持赞成态度,但也有人表示,对于一些县级市和远城区而言,此规定操作性不强,不同的城市可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相关规定。
立法听证,逐步推广
10日内,此次听证会上的建议和意见,都将写进听证报告,作为该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的参考。据了解,2003年的听证会共收到25项立法建议,后有12条被采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纯宣说,今后,还将有计划地选择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湖北省地方特色的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进一步拉近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距离。李宏军说:“我更加期待这个法规早日出台,因为有我自己的参与和努力,它就像我的孩子一样。”陈东华老人谦虚地说,自己有些问题思考得不是很深入,回去还要多学习。“以后再有这样的机会,我要争取第一个报名参加。”彭永华是某公司项目经理,曾参加2002年省有关部门举行的“春运价格听证会”。他认为,这次听证会代表范围更加广泛,且陈述人和提案人两方发言的观点查证比较充分。同时,一些研究立法听证会的学者也不无遗憾地表示,此次省级法规的立法听证会,代表武汉市外的声音太少;发言时间也不够充足。据了解,在有些欧美国家,大部分法律立法都要举行听证会;在我国,2000年出台《立法法》才明确将听证会作为法律草案听取意见的形式之一。如今,立法听证会在广东等地发展较快,在湖北省,立法听证会犹如初生婴儿,成长已很喜人。
背景:
1995年,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城市市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筑垃圾处置等规定实施中可操作性不强;原办法中住宅楼应设垃圾道,但现在许多市民强烈要求封闭垃圾道;对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牵乱挂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导致执法成本过高……2004年初,湖北省开始着手起草《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去年11月14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今年3月底,草案通过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