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叶明蓉 通讯员曾化勇报道:平时31元的票价,春运期间却收取了42元。乘客刘腾飞认为,票价超出春运合理涨价金额4.8元,属不当得利,遂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票款4.8元及利息0.02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武昌区法院中南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腾飞今年33岁,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校法学研究生。
今年1月27日,刘腾飞回大悟过春节,在武昌傅家坡湖北捷龙高速运输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汽车票一张,票价42元。
返校后,刘腾飞左思右想,觉得与平时票价相差太大。他认为,按照省物价局下发的2006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公路旅客运输春运期间,高速公路200公里及以上国道、省道干线运输,运价上浮不得超过30%;县(市)内乡镇区间运输,运价上浮不得超过15%;其他地区和线路的运价上浮不得超过20%。而武汉至大悟客运运输属其他地区和线路,且核准价为31元/张,按此规定,春运期间武汉至大悟票价最高不得超过37.2元/张。而该公司却收取了42元/张,每张多收取了4.8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由于刘腾飞坚拒调解,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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