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飞实习生王乐侯菲)公户出租车车队里的“经营者”到底是谁终于有了答案———市物价局收费处认定,出租车的“承包人”就是“经营者”,“车主”就是“车队”。购买车辆保险时,第三者责任险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由经营者自主购买。
本报昨日报道了的哥叶先生自主买保险后,车辆被西安市出租车一公司暂扣一事,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对“经营者”的理解不同。就此,记者采访了制定“规范出租车收费”文件的市物价局。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公户车车队里,谁承包出租车,谁就是“经营者”。比如拿商场来说,租赁柜台的商户才是经营者,商场的产权人是管理者而非经营者。
据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车队自主决定强买保险。对此,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解释说,由于是公户出租车,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车队要负连带责任。如果作为承包人的司机不理赔,车队就得承担赔偿。所以车队往往选择统一购买保险,让承包人承担买保险的费用。市物价局的答复是:公户出租车车队买保险时,最好和经营者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