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施峻峰)每年冬春季节更替时期是引发干洗纠纷的“高峰期”。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安区工商局近日在大同辖区内,对干洗店实行了“保价约定公示”制度,将有关“干洗可保价”的规定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张贴在各干洗店的醒目位置。
据了解,该项公示制度的具体内容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办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冲印、洗染服务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双方可以做出保价约定。消费者要求保价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做出保价约定,保价费不得超过保价额的百分之三。经营者提供服务违反保价约定的,应按约定的保价额赔偿消费者。”
工商人员介绍说,每年的冬季或者是在冬春季节更替时期,消费者都习惯将家中厚重的衣物、床套送到干洗衣店洗涤和保养,因此这段时间也是引发干洗纠纷的“高峰期”。这些纠纷往往都是因为商家在干洗衣物时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操作而导致的,以前消费者进行索赔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最终获得的赔偿也不尽如人意。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冲印行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难以界定问题。
此项公示制度的推出将使消费者变“被动”为“主动”,只要消费者事先进行保价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赔偿事实成立将获得所约定的保价额。同时,工商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关于保价费的约定,应根据物品的实际价格和自己的费用承受能力,与经营者进行充分的协商约定。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