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日前,G海立(600619)公告证实,其控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G海立29.67%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此时,距G海立正式实施股改才四个月。不过据了解,轻工控股此举并不违反证监会有关“一年禁售”的规定。
公告称,划转前,轻工控股持有G海立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13548.2287万股(占总股本的29.67%),系G海立第一大股东,电气总公司持有G海立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372.3408万股(占总股本的0.82%)。划转后,轻工控股将不再持有G海立股份,电气总公司将合计持有G海立13920.5695万股(占总股本的30.49%),成为G海立第一大股东。
据介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在给原非流通股股份设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禁售期时,特意将“出售”作为前提条件。因此,轻工控股的上述无偿划转行为不受此条款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