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邹桂来源:
两单位被判赔
本报讯(记者邹桂)认为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及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盗版《金庸作品集》,广州出版社将两家单位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两家单位赔偿广州出版社3.8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盗版书。
广州出版社拥有出版发行《金庸作品集》简体字中文版本的专有出版权。2004年4月21日,广州出版社在地坛北京春季书市的两个摊位上买到了盗版的《金庸作品集》,遂将两家单位诉至法院。
市二中院认为,两家单位不能举证说明盗版《金庸作品集》进货来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终审判决两家单位赔偿并立即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