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旅客掉下疾驰列车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还落得脸部残疾,与铁路部门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起诉到福州铁路法院。法院通过调解结案:铁路部门支付医药费,并补偿受伤旅客2.5万元。
2005年7月3日,乘坐重庆至福州1006次列车的小刘在列车途经鹰潭附近时离奇掉下了火车摔成重伤,住院30余天花去医疗费3.3万元,鼻子还落下了九级伤残。
由于双方在基本事实的陈述上存在争议,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又须耗时费力,双方通过沟通、权衡,最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铁路部门支付小刘医药费3.3万元,另外补偿小刘2.5万元,而小刘则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80元。据审理此案的杨法官介绍,当事人双方对这一结果都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