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瑞强)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西安市公安局将于明日正式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并同步实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据了解,2005年仅西安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人数就达17438人次,比1997年增加了70多倍。
新《规范》取消“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规定”,及“60周岁(含)以上或14周岁以下内地居民异地申请赴港澳旅游的规定”等。同时,增加“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受理办法”,“内地居民在港澳地区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尽快办证返回内地的处理办法”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等新内容。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4月10出台了“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主要内容是,增加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次数;缩短异地核查回函时限;如果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交遗失声明即可;因奔丧、就学、就业等特殊事由,也可申请赴港澳;往来港澳通行证出现问题,可直接与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联系处理;若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或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都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