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争论焦点:小区刑案由谁担责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谁该为张锐之死负责。坐在被告席上的玉海辉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该为张锐之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杀害他的凶手,而不是物业公司。 玉海辉公司认为,歹徒能够进入小区并不表明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保安不具备分辨好人与坏人的能力。而且,张锐遇害是一个突发的刑事案件,作为保安也不具备制止突发刑事案件的能力。
但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认为,正是因为保安的不尽责、置之不理,才导致儿子在被扎后1个小时才被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送到医院时,孩子的血都要流干了,医生说哪怕早10分钟都有生还的希望。”
法院裁决:安保不力补充赔偿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事发的玉海园小南门平时由物业派保安固定值守,一般有二名保安值班至凌晨4时许。在小南门内还设有保安观察岗亭。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张文国称,2005年6月3日晚,附近的客户找张锐去维修电脑。再次见到张锐时,他已经倒在血泊中。张文国自己拨打了110和120,但儿子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直接导致死亡的情况:失血性休克,从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1小时。”公安机关对小区当班保安进行了询问,17岁的保安张永强承认,他当时发现有人打架,也听到了金属物落地的声音,但因为害怕溜走。
(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