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业主在小区里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昨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刑事案件引起的物业纠纷做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20%的补充赔偿责任,业主张锐父母因此获赔6万余元。
争论焦点
小区刑案由谁承担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谁该为张锐之死负责。坐在被告席上的玉海辉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该为张锐之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杀害他的凶手,而不是物业公司。歹徒能够进入小区并不表明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保安不可能具备分辨好人与坏人的能力。但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认为,儿子在被扎后1个小时才被送到医院,医生说哪怕早10分钟都有生还的希望。如果保安在发现打斗时上前制止、报警甚至事后及时拨打120,儿子都不会死。
法院裁决
安保不力补充赔偿
法院判决认定,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定物业对张文国夫妇因张锐死亡所受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此案有特殊情节
主审法官刘冬辉说,一般说来,物业公司所负的保安义务只是为维护公共秩序的防范性保卫活动,也就是说,如果保安没有发现张锐和人打斗并被捅死,物业公司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在本案中有一个特殊的情节,保安张永强发现了打斗,却置之不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刘冬辉说,本案中,造成张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歹徒行凶,尚未落网的嫌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也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件回放
2005年6月3日晚,张锐在小区里面被人捅伤倒在血泊中,其父张文国闻讯赶来,拨打了110和120,但儿子终因失血性休克死在医院。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载:“从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1小时。”公安机关对小区当班保安进行了询问,17岁的保安张永强承认,他当时发现有人打架,也听到了金属物落地的声音,但因为害怕溜走了。附近住户刘某证明,他当时路过,看到有人打架,还对一旁的保安说,“你怎么不去管。”但保安没应声。事发第二天,小张告诉当地居委会一位大妈说他当时确实看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