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22日电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遭抢,公交车司机不仅对乘客报警的请求置之不理,更放纵抢劫者逃跑。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由汽运公司赔偿乘客在乘车时被抢的损失。法院审理时认为,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驾售人员明知车上存在不法行为而不制止,违反了运输合同确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曹启明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