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中新)据《检察日报》消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罗理诚伙同个体经营者李孝銮,挪用民政局管理的农保基金4280万元一案,终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罗、李二人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多次挪用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共4280万元,用于李的个人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未能收回。李在借款期间,先后送给罗越南产红木家具、手提电脑等物品。1999年至2002年期间,罗还非法收受多人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24.8万元。1996年至1999年,李也多次用钱、物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折合人民币近37万元。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