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3日讯 昨天,光远律师事务所刘德亮律师接听法律热线,并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了解答。
案例回放:4月2日,孙先生看到某货运公司在卸设备,由于人手不够,便主动帮忙。期间,由于货运公司的装卸工操作不当,致使孙先生受伤致残。 事后孙先生找货运公司交涉,对方称当时没有让他帮忙卸车,其受伤致残与货运公司无关。
律师解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人身损害案件中,由于孙先生属于无偿帮工,且货运公司并未明确拒绝他的帮工行为,因此货运公司应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交涉无果,孙先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回放:梁先生原属烟台天诚造船有限公司职工。2000年单位与他签订退休合同:他每月从单位领取退休金460元人民币直到去世。后来厂子倒闭,在原厂基础上新成立了另一家公司--长岛县交通船舶有限公司。原厂退休工人仍每月从企业领取460元退休金。现在单位被卖给一家民营企业,并于去年停发了大家的退休金。今年镇上有关部门让大家在一份协议上签字,内容为原退休职工一次性领取退休金,但只按退休金总额的70%领取(计算到75周岁)。请问:梁先生应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原单位与梁先生签订的退休养老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企业应严格履行。现单位既已接管了原企业的退休职工,就应继续履行对职工的原退休协议。现他们签的协议无法律效力。如镇有关部门确有干预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发放的不正当行为,梁先生可向有关上级政府部门反映,也可对企业提起仲裁或诉讼。
(郑学文 晓娟 志刚)
为妻借债治病举步维艰 大义父亲向儿瞒实情
本报讯妻子病重3个多月甚至一度病情恶化,为不影响儿子在部队学习,丈夫始终对儿子隐瞒实情,一个人省吃俭用日夜陪护,这个坚强的汉子便是栖霞市庙后镇骂阵口村人孙玉团。
去年12月底,孙玉团的妻子突发重症胰腺炎。为不影响在北京装备技术指挥学院士官系学习的儿子的期末考试,他一直隐瞒着妻子的病情。“他妈已经这样了,告诉他也没什么用,反而会使他分心。为给妻子治病,我已经花了近10万块钱,就是砸锅卖铁,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也会给她治下去。”已经瘦了10多公斤的汉子几近哽咽地说。
记者辗转联系到孙玉团在北京装备技术指挥学院学习的儿子孙旭新,说起妈妈的病,他哭了:“我妈的病很重,但我爸从来都不对我说实话,只让我在部队安心学习。我知道忠孝不能两全,现在只有努力学习,用更优异的成绩来报答他们。”
您对此事有何看法?请拨记者电话13573566012。(夏艺萌 胡国锋 曲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