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天,省政府发布7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当台风来临、江河发生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台风情况应及时预报,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省防指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省防指办。
《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当出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或相关险情时,相关市、县(市、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负责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如果出现火场对林区居民所在地、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立即成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
《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政府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
《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以各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基础,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的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在省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对较严重的突发情况。
《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省有关部门安排省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机制,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预警信号等级,分别代表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标识。相关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解读
时报讯
因地理环境因素,我省频繁遭受洪涝台风旱灾,时报今天重点解读《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关注灾害先兆与预警告示
建国以来,全省因洪涝受灾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有42年,受旱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有33年,有37次台风在浙江登陆,其中登陆时近中心风力在12级以上的有22次,受台风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有86次,平均一年1.5次,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
不过,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都有一定先兆。因此,预防和预警是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
预案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加强水旱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
为了快速高效传播预警信息,使可能受影响地区及早做好相关的准备和应对工作,对如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重大洪涝灾情3小时内上报
预案规定,每当台风形成,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测,并及时预报,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省防指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省防指办。
大中型水库和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曹娥江、瓯江干流及太湖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应在3小时内报到省防指办。
因洪涝灾害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办。省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及时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