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方式来筹钱,如何帮助更多的卖花女童返回家乡,过上本该属于他们的生活,都是我们要继续关注的事情。”前天下午,北京大学卖花女童救助小组的谢辉参加完救助小组的讨论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11月28日深夜,未名湖畔,两个10岁左右的女孩围着散步的学生叫卖手中的玫瑰。 一名北大学生在听说了她们的遭遇后,在北大未名BBS上发表长文呼吁对她们展开救助。之后,更多的北大学子投入其中,并成立了专门的救助小组。经过将近半年的努力,第一批接受救助的5名13岁左右的学龄女童从北京返回湖南老家。
但卖花女童在全国普遍存在,救助小组试图成立一个统一的基金会,然后由专人来负责将这笔钱交给各个城市负责解救卖花女童的机构。
卖花女遭遇贴上北大BBS
“姐姐很漂亮,哥哥很帅气,哥哥买枝花送给姐姐吧!”2005年11月28日深夜,北大的未名湖畔还很热闹。年轻男女走在一起,不时有小女孩重复同样的话要求路人买她手里的花。
秀秀就是卖花女之一。她手持鲜花,时而茫然四顾,时而迅速追赶脚步匆匆的学生和被她吓跑的路人。隔秀秀不远处的悦悦脸冻得通红,正用开裂的小手数着卖花挣来的钱。
此时,北大学生张金荣正与女友一起散步,当秀秀试图卖花给张金荣时,看到秀秀单薄的衣着,张金荣开始询问她的详细情况。
秀秀来自湖南,由一个被她称为“姑姑”的女子带来北京卖花,和她一起的,还有4个女孩。一般情况下,姑姑会给每人每天规定40元的业务量,如果不能完成,“姑姑”就会用蹲马步、拧耳朵、跪小凳子、跪马扎等方式加以惩罚。
张金荣回到寝室后,在北大未名湖BBS上发表了《我们如何帮助她们》的帖子,湖南卖花女童的遭遇引起了北大学子的同情。之后,北大地球物理系博士江燕、物理系谢辉、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谭子京、法律系闫翠翠、心理学系的张海洋等纷纷加入张金荣的行列,并成立了一个帮助未名湖畔卖花女的“爱心社”。
之后,每逢周五,“爱心社”的同学们就会把秀秀和她的同伴们接到寝室,让闫翠翠教她们一些语文方面的知识,张海洋则给孩子们讲解数学题。每次辅导结束后,闫翠翠和江燕等人会给孩子们准备一顿丰盛的晚餐。而为了让这样的学习顺利进行,又不让孩子们因耽误卖花而受到“姑姑”的责罚,卖花女孩离开时,“爱心社”会给每人20元钱作为补贴。
救助行动遭遇法律空白
有很长一段时间,5个卖花女孩只是盼望星期五的到来。但“爱心社”的成员们则开始尝试通过求助相关政府部门将卖花女童从“姑姑”手里救出来。
无奈的是,救助女童遭遇法律空白。
北京劳动部门表示,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进行行政执法,而《劳动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权益关系,如用人单位对员工有违法侵权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介入进行维权。“用人单位首先要有营业执照,而卖花女事件中的‘姑姑’没有营业执照,属于自然人。”北京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无奈。
工商部门也犯难,工商部门只能针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营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这些卖花的孩子属于“游商”范围,应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
而城管部门表示,他们的职责是查处流动商贩,没收流动商贩的物资。“最多只能没收卖花女童手中的花。”而由于卖花女童一般都未满14岁,所以不可能对她们进行处罚。如果卖花女童向他们举报“姑姑”的话,他们会对“姑姑”进行询问,如果“姑姑”承认,他们也最多只能处以1000元的罚款。
在得知各部门都无法可依处理“姑姑”后,“爱心社”向当地民政部门求援。但卖花女童又不属救助范围。北京海淀区民政局办公室人员介绍说,民政局救助范围是生活无着落的在街头流浪乞讨的人员。“卖花的孩子具有特殊性,是有组织的,被幕后指使者当作赚钱的工具,这种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劳动保护法、城市管理规定。要解决问题,先要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幕后组织者。此后,如果这些孩子独自流落城市,才可向民政部门求助,救助部门会向当地政府部门核实后,资助其返回家乡。”
专人赴湖南说服家长
法律上的空白使“爱心社”不得不从其他途径想办法。他们决定直接到湖南,去和女孩家长面谈,告知他们的女儿在北京的真实情况,然后取得家长的授权,再把孩子解救出来,送回湖南。
据孩子们透露,虽然她们离开家的时间不等,但家里人都不知道她们在北京的生活状况。离家后,只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而每次情况都一样,都是“姑姑”先给她们家长打电话,说“你们女儿在北京卖花很好,给你们每月挣钱,一切都不错”之类,然后再把话筒给孩子,让孩子按照要求说一些“自己在这里很好”之类的话。
“如果把真实情况告诉家长,那么家长就会拒绝再将孩子交给‘姑姑’管理。”在救助小组中,谭之京也是湖南人,他决定回老家找卖花女童家长商谈。
2006年3月1日,江燕借来DV和数码相机,给孩子们照照片,然后半夜在五道口拍了秀秀和同伴一起在外卖花的照片和视频,为谭之京准备素材。
2006年3月3日,谭之京回老家湖南。
2006年3月11日,谭之京在向家长展示了小女孩们在北京真实生活状况后,立即取得了家长的授权。谭之京于当日回京。
由于卖花女童的事情不属于劳动、城管等部门的管辖范围,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爱心社”成员在4月初向北京市海淀区妇联求助,之后此事引起了全国妇联的关注。在妇联的帮助下,“爱心社”先把5个孩子从西苑的平房内接到海淀区社会救济站。到了4月9日,5名卖花女孩踏上了回家的路。
欲筹专项基金帮助卖花女童
前天是星期五,在以前,卖花女孩们总是在这一天与“爱心社”的学生们一起经历充实的傍晚。而今,孩子们已经回到家人身边,并开始上学。
由于“爱心社”与当地妇联签了协议,会负担这些女孩们所有的学费,目前“爱心社”开始酝酿新的计划———募捐一笔钱,设为专项基金,交给某个基金会管理、运作;起诉“姑姑”,希望法院将“姑姑”判刑,作为一个判例,引起全国的注意,对立法有点儿推动作用,也让各地有更多人参与到帮助卖花女童的活动中。
“首先,我们希望找到一个合适的途径来筹款,5个小女孩回到湖南读书需要钱,全国更多的卖花女童则需要得到帮助才有可能回到本应属于他们的生活中。”谢辉说。谢辉目前已是大四的学生,他非常希望自己在毕业之前能帮那些孩子再做点什么。“但由于不是专业的救助人员,不可能长期专注做这件事,必须把事情移交给专业部门。”
此外,谢辉感慨,在处理整件事情的过程中,感觉卖花小女孩的社会根源很深,要想彻底解决,必须对这个事情背后的机制下手。“我们也知道让法院将‘姑姑’判刑,我们还需要做很多事情。但中国这种情况太多了,这几个孩子只是一个缩影,我们非常希望能用我们的行动换得全社会的关注,以使这个问题早日得以解决。”
“当然我们不奢求时间方面的迅速,我认为,我们尽力呼吁,最快5年至10年可以解决,而如果我们继续麻木下去,10000年才能解决。”对于“爱心社”的初衷,谢辉说是希望每一个社会人给卖花女童一点温暖,至少能在碰到“卖花女童”的时候,少一份责备,“毕竟,她们也是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