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林某是后坑上湖社村民,村里人说,他从小就偷东西。林某的小名叫“小鸟命”,是本地方言,大意是命不好的小孩子,不被家人疼爱。据说,他是抱养来的孩子,养父母家中还有两个姐姐,家里的几幢出租楼房都是由姐姐们收租金。 林某自己在外租房住,也曾经到工厂打过一段工。
林某最擅长的是盗窃电动自行车,从3月初开始,他在枋湖、江头、金尚、后坑和高林一带的市场、路边等地,看见电动自行车就偷。开始抢劫是在遇到了18岁的同安少年江某和15岁的四川少年鲍某之后。
鲍某的父母在厦门打工七八年了,看见平时儿子和林某比较要好,前不久在去长泰打工之前特意把未成年的鲍某托给林某,让林某照顾鲍某的生活。鲍某看林某每天“辛苦”地偷车卖不了多少钱,便提议不如抢钱来得更快。
林某说,鲍某有记账的习惯,每次作案他都会详细地登记在一个小本上。林某和江某被警方抓获后,鲍某带着那个小本子逃走了。
与林某相比,很早就开始抢劫的江某更为凶狠。他负责把刀架在目标的脖子上,有一次一个行人拼命反抗,一边喊“抢劫”一边挣扎着逃跑,江某追上去砍了那个人两刀。
有一次,林某看见路边的电动自行车手痒,提议顺便偷一把,遭到江某的嘲笑,江某说,要干就干大事,偷鸡摸狗的事我不干。抢到手的东西,如果太不值钱他们也不要。据林某说,有一次他们抢劫的行人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因为太旧他们没要,还有一次他们嫌抢来的一部小灵通是旧款卖不了多少钱,当场折断成两截扔了。
他们从受害人身上抢来的钱都是整数,如果有零头,他们就还给受害人。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