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消息4月22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8月的平江金库被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胡桂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窝藏赃物罪判处徐迎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窝藏罪、窝藏赃物罪判处徐艺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何淼玲)
案件回放
胡桂定系平江县邮政局经济民警,负责在平江县邮政储蓄所内值班和押送运钞车。2005年7月,平江县邮政局将原金库经警值班室改为点钞房。胡桂定见原来存放其私人物品的保险柜被出纳用来存放金库的钥匙,出纳并未更改该保险柜的密码,自己亦未上交保险柜钥匙,便决意盗窃金库现金。2005年8月17日晚9时许,胡桂定和其外甥徐迎春打开金库门,盗得现金550余万元。胡桂定逃至江西省南昌市后,其外甥女徐艺春帮助胡桂定租了一套房子供其隐藏,并且帮助胡桂定将部分赃款存入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