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邻里纠纷,罚款引一方不满,自该法实施以来
晨报讯(记者李婧)张先生到姐姐家串门,与楼上的邻居发生冲突。争执中,邻居张女士的肋骨折断。而后,海淀公安分局按照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先生处以500元罚款。 不服处罚的张先生状告海淀公安分局,要求撤销该罚款决定。昨天,此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据悉,这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本市首例涉及该法的“民告官”案。
原告张先生起诉称,今年3月15日,他到姐姐家串门,遇上楼上的邻居扰民。他便到楼上理论,只是想解决问题。双方发生了争执。第二天,他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却被罚了500元。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动粗,昨天,张先生请来了当时在场的姐姐等人出庭。这些证人都表示:“没看见他打人。”
海淀公安分局代理人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证明张女士右侧第9根肋骨骨折,面部、胸部软组织损伤。该代理人称,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张先生将楼上邻居张女士打伤。
张女士则哽咽着说:“我4岁的孩子平时寄宿在幼儿园,3月1日因病在家静养。一个有病的孩子怎么会影响到别人呢?那天楼下的阿姨多次到我们家骚扰,我不停地报警。结果他(张先生)上门来一把揪住我老公衣领……”说着说着,张女士情绪激动起来:“你打折我的肋骨,罚你500元我都觉得轻。”
张先生的律师认为,第三人张女士的伤情证明只是医院的临床检查记录,并不是伤情鉴定,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此,海淀公安分局的代理人解释说,根据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必须构成轻微伤才能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依据新法规定,只要是殴打他人或伤害他人,无论是否致轻微伤,都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临床伤检意见只是为了看是否构成轻伤,以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