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些事情真的很难管。比如,闯红灯,这些不必赘述。
可是,真的只能在大众的惯性下无为吗?
公安部做了一次尝试。公安部门要建立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生闯红灯、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况,公安部门将通知学校,并会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中。
我国行人不拿红灯当红灯的现象严重到什么程度?手头有一篇《现代快报》23日的报道,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每天晚上工作结束后,喜欢和家人在公安厅周边的马路上散步半小时,“一连三个月下来,我只发现了一位市民遵守交通法规!”
闯红灯是个大问题,要命的大问题。宣传、教育等等,该上的手段都上了,个别地方被逼得祭出“闯红灯通知单位扣大伙的奖金”的非常办法,赞弹皆有,不能否认的是,主管部门那是实在没招了,只好排出惹非议的善意。
此次针对学生闯红灯记录到操行评语中,我看到太多的无奈:对于大人,该想的办法都想了,啥样就啥样吧,最起码,让我们的下一代注点意吧,不能让我们的“根儿”也这么随便违法下去吧。
在我们的学生当中,有多少信号灯面前的故意“色盲”者,有多少自行车的闸不好使,有多少疯狂的飙自行车一族。闯红灯记入操行评语可以说是对学生的相当严厉的管理,大人违反交通法,处罚是一次性的,学生的违法要记入操行评定,意味着至少在某一段时间内是记录在案的,可以说是在法规之外的追加。这种实情传递是有益的,也是负责任的行为。
学生操行评定的内容中包含有遵纪守法的规定,学生闯红灯也确实是违法行为(尽管这种行为在社会上很普遍),那么学生违法了,由公安部门通知学校写入个人操行评定,无疑是可操作的,对于更尊重荣誉的学生来讲,也是有着良好的善意的威慑的。如此威慑如果能带来交通安全意识的改善,从而保护自己的生命,善莫大哉。
统计显示,车祸是中小学生致死的前三位死因之一。2005年中国平均每天有将近12名中小学生丧生在车轮之下。在车祸猛于虎的残酷社会现实之下,在缺乏先进交通系统和监测仪器的巨额资金的现实之下,让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闪着警灯,是务实的。
对一种举措,反对总比建设更容易。对学生的什么安全教育,在没有更高妙的法子之前,还请支持操行评定上的“红灯”教育。◎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