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即将到来的“五一”黄金周,我省旅游专家向市民提出了七大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出行前一定要理性地看待旅游产品价格,并选择好旅行社然后签订详尽的合同;而在购物与投诉等方面,游客同样需要理性行动。提醒之一:认真选择旅行社选择旅行社出行,要选择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并要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游者若不知如何选择旅行社,可向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咨询。提醒之二:产品货比三家旅游线路选择看价格更要看品质。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专家表示,目前旅游者出门旅游,对旅行社旅游线路选择上,主要关心价格问题,谁的价格低就跟谁走,这是不科学的。目前旅行社的报价一般包括下列费用:交通费、房费、餐费、景点第一门票和导游费。作为理性的旅游消费者根据旅游目的地及行程安排与标准,可以大体计算出旅行社的报价,如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可能会不完全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因此游客在旅行社线路选择上,除价格外,更应对旅行社的接待能力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醒之三:最好签订合同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双方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对出团时间、旅游内容、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费用、违约责任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就可以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提醒之四:警惕“老乡”导购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专家介绍说,拉老乡式购物是近年旅游投诉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在此提示:第一多比价格,第二购买高档商品要有备而来,第三核查单据,第四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购买后发现确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可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赔事宜;如协商不成,可投诉至当地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提醒之五:看清低价陷阱专家提醒游客,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计划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发生品质、价格等问题,责任由购物者自负。同时在境外不要参加一些违法的自费项目,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该国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提醒之六:提倡理性维权专家表示,游客一定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在旅游过程中,曾经发生过一些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游客采取过激行动,拒绝登机,拒绝上车,中断行程,现场索赔而引起的团队滞留问题。这类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的问题,往往使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提醒之七:清楚投诉方式如果旅游者遇到“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旅游伤害或行李物品损坏丢失的”、“认为旅游服务人员态度低劣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者有胁迫欺诈行为的”、“旅游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要小费的”和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情况,均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原则上不予以受理。安徽省旅游投诉电话:0551—2821763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地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网上投诉网址:https://www.ahta.com.cnhttps://www.ahta.com.cn/tool/tou-su.asp彭新建本报记者 张文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