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建材商店购物,顾客在选购石板过程中,不慎弄翻石板,倒塌的石板将另一名顾客拍倒在地。被砸伤的顾客多次要求商店赔偿未果,将建材店告上法庭。而商店则以自己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受伤顾客的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是建材店还是弄倒石板的另一顾客?4月23日记者获悉,此案经沈河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建材店一次性赔偿原告近3万元损失费。
倒塌石板连伤两人
2005年10月11日8时许,在沈河区购买了新房的孙女士一家,来到一建材商店选购装修用的大理石板。8时30分许,孙女士买完石板即将离开时,顾客林某也来店里选购大理石板。在选购过程中,为了让林某继续挑选,营业员小郭为其扶着一排大理石板。突然间,小郭没有扶住大理石板,“轰隆”一声,倒塌的石板不但将小郭砸倒,还将正要离开店的孙女士拍倒在地!孙女士当即被120急救车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左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粉碎性骨折及左小腿软组织捩伤。治疗期间,孙女士共住院59天,花医疗费2万多元,建材商店为孙女士负担了5000元医药费。此后一个多月内,孙女士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与建材店达成一致。2005年12月22日,孙女士将建材店业主刘某告上法庭。谁是受害者?
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原告孙女士表示,虽然伤后被告曾给付她治疗费5000元,但比起她已花费的2万余元医药费相差甚远。目前,她和丈夫均已退休,实在无能力再垫付继续发生的治疗费用,孙女士要求刘某给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今后的治疗费用。被告刘某辩称,孙女士受伤是因为另一顾客林某弄翻了石板,砸到营业员小郭的身上后又砸到原告身上。这起意外,建材店也是受害者,有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应由林某承担。
业主被判赔偿在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建材商店的业主,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至于刘某提出有关“原告被砸伤是由于购买石板的林某翻板所致,应由林承担责任”这一主张,则应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向林某主张权利。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给付孙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近3万元。本报记者王野郊记者电话:13304032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