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4月24日讯从今天(4月24日)起,我省将正式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并同步实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所推出的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时,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根据我省实际推出下放“其他”类签注审批权、方便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缩短工作时限等3项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今天开始启用的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由原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近年来,我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人数剧增。2005年,批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人数达到10.8万人次,比2000年增加了19倍。据介绍,我省在执行公安部推出的1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结合本省情况,另行推出了三项便民措施:
下放“其他”类签注审批权。申请人申请“其他”类签注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省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审批决定,不再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方便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申请人受单位派遣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其所在工作单位已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缩短工作时限。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商务签注,省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不含旅游、商务类),省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已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省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公安部规定的工作时限大为缩短。(王腾、沈宫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