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胡勇谋实习生王娟)开开心心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家长、老师和学生们的共同心愿。然而,生活是难以预料的,校园意外伤害不经意间打破了人们生活的平静。
昨日下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许高真、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陈会亮律师做客楚天都市报,与读者热线交流。 大家反映,孩子们上体育课、校内被打、出外旅游爱出意外。他们对哪些意外由校方负责不太清楚。孩子上课被淹死学校“埋单”没商量
提起刚刚去世的5岁女儿,江夏王女士在电话里抽泣起来。她的女儿在一所小学上学前班,那所学校紧邻一个水塘。
上个月的一天,由于学校忙于应付上级检查,老师对上体育课的孩子们看管不严。王的女儿悄悄翻过土坡,不慎跌入水塘中淹死了。
律师:学校没有院墙,存在管理不善的职责。王女士的孩子意外身亡,校方有过错责任,应予以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少年校内被打伤打人者负首要责任
“上职高的儿子与同学发生口角后,对方邀约了几名同伙,冲进儿子的寝室,将他打得头部缝了三针。”陈女士昨日谈起儿子的遭遇,“寝室有管理员,在他们眼皮底下,我儿子被打成这样,校方是不是应该负责?”
律师:被打事件虽然发生在校内,但陈女士之子是被同学打伤的,责任不在校方。伤者所受损失应由打人者承担赔偿。当然,作为校方应对打人者作出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分。就民事赔偿方面,陈女士及其子可将打人者及监护人一并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出外春游被摔伤家校双方共协商
陈先生的儿子在黄冈读高中,不久前,学校组织学生赴九江春游,儿子不慎摔倒造成右手臂粉碎性骨折,后进行了手术。
律师:考虑到学生自身可能存在忽视安全的情况,该生可能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春游是学校组织的,学校对学生受伤赔偿责无旁贷。建议先与校方协商或向其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另行起诉。(记者宋枕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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