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患上绝症请求“安乐死”遭遇法律难题
红网4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龙 源 实习生 莫 峰)
对于今年56岁的长沙市民邓建平来说,这是一种生不如死的煎熬。他希望他的儿子帮助自己实现“安乐死”,但法律和伦理道德却不允许他的儿子这么做。
活着是煎熬,选择死亡或许是一种解脱。当生命至此,谁能决定他的生还是死,这实在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邓建平患上了绝症——运动性神经元萎缩症。
患上绝症后几乎未出门
周末,邓建平平时喜欢陪同妻儿,到长沙的景点散散步;自从去年以来,家中阳台上的一台电视机和窗外川流不息的马路,却成了他全部的世界。
一年多以来,邓建平生活在长沙星沙银河小区属于自己的小房间内。
上午8时,50岁的妻子康玉枚将他扶到阳台的木椅上,坐稳时,邓建平已是气喘吁吁。
为了能让邓建平独自呆着不寂寞,儿子邓小飞特意将客厅的电视搬到阳台的角落。累了,邓建平将头偏向阳台的窗户,眺望楼下的星沙天华南路,星沙二桥上车来车往,但似乎已远离邓建平的生活。
端饭、喂食、擦身子、调换电视频道,康玉枚每天坚持这样,直到晚上8时,再将他送回卧室就寝。
2005年以来,邓建平的病情逐渐恶化,他不得不放弃工作求医疗养,由于家住6楼,下楼比较困难,除了到医院复查3次,他几乎没有再踏出过家门。
公司领导出于关心,继续支付了他一年的薪水。由于邓建平在做生意期间结识的朋友多、再加之人缘好,广州、邵阳的朋友得知他患病的消息后,纷纷赶到长沙探望。每当此时,邓建平就老泪纵横。他的大脑思维非常清醒,也明白自己的处境。
“父亲原籍邵阳,年轻时南下广州办厂做生意,后又回到湖南创业,现在一家大公司的财务部负责。好不容易创下了事业并小有成就,不料却患下了如此怪病。”邓小飞说父亲得的病,是指运动性神经元萎缩症。这种怪病让父亲每天生不如死。
医学资料显示,运动性神经元萎缩症就是大脑中主管右侧肢体、语言和咽喉的神经受损,从而导致运动神经质变或死亡,西方医学亦将此称之为肌肉萎缩症,病因未明也无特效药。凡属病已侵犯到咽喉及舌部位神经细胞的患者,生命在3年左右。基本属于绝症。
对着儿子的电话直哭
“父亲原先较胖,体重有160斤,经常带着我和母亲出去旅游。”邓小飞说。2004年8月,邓建平在进餐时时常发生喷饭,喝水常呛着,说话也变得口齿不清,家人起初怀疑他咽喉部位有问题,陪他到医院进行检查,但CT报告却显示无异常。
在随后漫长的求医问药过程中,邓建平的病不但未治好,反而加重了,且逐渐消瘦,如今只有90多斤重。直到2005年6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证实邓建平患上了运动性神经元萎缩症,他才开始进行有针对性的疗养。
“我在网上查找此病,得知广州中山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的技术力量雄厚,陪父亲都去看过。”邓小飞说,“结果花费超过了8万元,病情虽有稳定,但医生说,若病情恶化导致呼吸系统失去作用,那样麻烦就大了。”在网上搜索偏方的同时,邓家还曾被江湖游医骗走5000块钱。
邓小飞说,父亲辛苦了一辈子,把自己和弟弟拉扯大。“好几次,在广州参加工作的弟弟打电话问候父亲,却只能听到父亲在电话中的哭泣声,内心的痛苦可想而知。”
吃力写下“谋求安乐死”
23日上午,邓建平见记者到来,抬起右手指指桌上的笔和纸,家人立即明白他有话要说。他用拳头颤巍巍地握住笔,吃力地在纸上写下几行字:一.可做科学试验;二.谋求安乐死,是否有法律依据。写这几行字一共花了3分钟。儿子见父亲做出如此举动,伸出双手将父母抱在一起,一家人抱头痛哭。因为在邓小飞眼中,这似乎成为父亲最后的心愿。
邓小飞说,父亲的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他舌头萎缩,不能说出一句完整的话来;咽喉部完全失去知觉,只能张开口吞流食,平时家人不得不在他胸前挂一只塑料袋,为了接住从他嘴中流下来的唾液。“现在值得庆幸的,是他的大脑尚清醒。”
“好几次自杀都未遂”
痛苦地活着还是有尊严地死去,绝非容易的选择。但是,一向乐观豁达的邓建平却已斩钉截铁。事实上,他早就认为自己已不为这个世界所接受了。
“原来还在能动弹的时候,父亲就好几次撞墙、跳楼,好几次自杀都未遂,幸好被家人及时发现并制止,才没酿成悲剧。”康玉枚说,“他痛苦地活着,我心乱如麻。”
据邓小飞回忆,父亲在尚能说话的时候,早就透露过:“与其这样痛苦地活着,还不如安乐地死去,选择死是为了解脱。”
看着邓建平在绝境中挣扎,邓家人痛苦万分,而法律上的空白,再次让他们心碎。邓小飞先后咨询过律师,也到过医院进行咨询,却得知目前我国暂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法律依据,医院也因此拒绝提供帮助。
“我家虽不是家财万贯,但也不是一贫如洗。”邓小飞说,“只要我们发觉有新药,都希望给父亲用上,无论需要什么,父亲只要开口,我们没有不同意的。”
养病在家有1年时间,虽然生活过得不那么艰难,但邓建平的心太累了,也压抑得太久了。“与其痛苦地活着,不如安乐地死去。”邓建平早些时候曾对家人说。
这种面对死亡的态度,是出于对生命的绝望,还是自身寻求的一种精神解脱?或许没有人怀疑这种极端的方式将终结一个人的命运,但这种后果也直接导致了人们对生命的理性思考。
选择生还是死,这是个问题,也有过教训。
悲剧曾在长沙发生过。2003年10月,长沙市民张建波因患喉癌,在求医无望的情况下提出“安乐死”,在遭拒后,张建波在医院中选择跳楼自杀,生前曾透露:自杀是为尊严。
(应患者家属要求,如有对运动性神经元萎缩症治疗有明显效果的,可与本报联系。联系电话:0731——5571188、1605055)
声音
赞成:多数人认可“安乐死”
在2001年4月1日,西安9名尿毒症患者不堪忍受病痛折磨和对家庭的“拖累”,投书媒体要求实施安乐死,他们的共同呼声在全国引起了不小反响,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安乐死这一话题的关注。
近年来,安乐死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不断的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安乐死法。
北京的一项调查显示,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近80%认为目前国内可实施安乐死。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对313名不同人群的调查显示:93.6%的人赞成实施安乐死,其中医务人员赞成者为98.4%,法学界人士赞成者为90%,一般者占90.1%。上海某大医院530位危重病人的死亡中,有28%的绝症病人是在病人或家属主动要求下停止治疗而死亡的。另据《文汇报》报报道:“在上海,有90%以上的人支持安乐死,其中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支持率最高,达98%,普通市民和司法人员中,有不少于九成的人认为有必要对安乐死进行立法。”
反对:安乐死可能酿新的社会悲剧
在中国,安乐死违法。
反对“安乐死”的法学界以及伦理学专家认为,实施“安乐死”可能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安乐死的直接原因是病人无法救治并承受巨大痛苦,而且他自愿接受安乐死。可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猛,医学技术不断提高创新,谁能保证当前无法救治的顽症在一两年内不会被医学界攻克?如果实施安乐死合法,这是否会导致医生为摆脱一已应尽的责任而把安乐死作为借口?
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新的社会悲剧。
当出现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再继续接受救治,继而请求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会怎么样呢?这无疑于因为贫困而要自杀,这是人道还是非人道?
安乐死,对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冲击。反对“安乐死”的人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安乐死就是谋杀!”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上海等一些城市,有些人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过程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立下遗书,然后经家属同意,由医生悄悄地进行。
中间态度:要谨慎对待安乐死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的伦理学专家杨立雄博士认为,作为公民本身具有生存的权利,这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客观环境下,个人应该有选择怎样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病痛给病人带来的切肤之痛和精神压力,是旁观者们不能体会的,那么旁观者又有什么权利决定他们不能用安乐死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其实类似的病人都会经过一番思考,选择死亡是其在种种衡量之后作出的最终选择。如果当一个人认定死亡是其惟一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认定这是对其最有利的,我们应尊重他们的选择。
同时,我们在赞成安乐死的情况下,也要谨慎对待安乐死。时下,各国民间呼声极高,而真正立法允许安乐死的,不过只有荷兰等少数几个国家。这种成比例的状态耐人寻味。这更加进一步说明安乐死的立法各国是相当谨慎的,同样也说明了安乐死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中国安乐死备忘录
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医生蒲连升因给他人实施安乐死,被病人一家属以故意杀人罪告上法庭。
1991年3月17日,汉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病人夏素文(王明成的母亲)注射促进其死亡的药物不构成犯罪。原告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1992年6月25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至此,中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从1986年7月3日立案,经过了6年的漫长审理后终于有了结果。
1996年,来自17个省市的伦理学界、医学界、法学界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1996年1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联合邀请了30多位医学界和哲学界人士座谈关于安乐死的问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1997年1月22日在《午间半小时》节目中播出了讨论会的录音。
2002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田世宜提案呼吁为安乐死立法但未被通过。
2003年“两会”,人大代表王忠诚等人继续建议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
2006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在进行过多年研究后,在他的一份提案再次提到:“安乐死合法化短时间内虽然不可能,但可以先从试点开始积累经验,合法化应该只是个时间问题”。
直到今日,法学界依然对“安乐死”争论不休。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来自西方,原义为“善终”、“无痛苦的、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安乐死之称,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我国有学者给安乐死下过具体定义:“在不违反晚期绝症患者的意愿或受其委托的前提下,出于对患者的同情和帮助及其死亡权利和个人尊严的尊重,不给或撤消引起疼痛或痛苦的治疗或采取措施使患者以无痛苦的方式结束生命”。从这一定义可知安乐死是一种人工控制的死亡状态,而非死亡的原因。
(作者:龙 源 莫 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