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4月20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酒后提出无理要求被拒绝而故意杀人的案件,造成一死二伤的被告人曾光富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2月19日凌晨2时许,曾光富酒后来到同组村民陈某(女)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
曾光富在追打陈的过程中,对陈某之子和前来阻止的李某二人的头部,先后用扳手、木门闩、弯刀刀背猛击数下,致李某当即死亡。经法医检验:李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陈某之子伤情属轻伤,陈某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光富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竟持械滥杀无辜,造成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