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浴老板组织卖淫获刑6年
通讯员 孟波 王文玺记 者 胡志英
本报临沂讯 为牟取暴利,临沂市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板马某招募多名按摩女在洗浴中心卖淫。兰山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1岁的马某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自2003年11月开始在临沂经营洗浴中心。为牟取暴利,马某先后招募多名按摩女在其浴室内卖淫。刚开始卖淫小姐在三楼、四楼的客房内提供性服务,后来马某把堆放杂物的五楼改造成十五六个单间,专门作为小姐卖淫场所。
马某还对店内的卖淫小姐做了专门管理,制定了每天下午1点准时上班、迟到罚款、账目全部微机管理、免费为小姐查体等制度。马某在经营洗浴中心期间,共组织店内按摩女向客人卖淫数百人次,获利达数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多次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