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首
生活中,如果自家的垃圾放在邻居家门口,会有怎么样的情形呢?如果是不小心,道声歉就算了;如果是有意为之,少不了一番口舌之争———用中国一句词语形容,这种做法是典型的“以邻为壑”,分明是一种挑衅。
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与邻居之间的关系其实也有几分相像。几年前,西方发达国家“不远千里”,以轮船把垃圾运载倾倒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垃圾后来有一个非常形象的称呼:“洋垃圾”。“洋垃圾”大举入侵,中国也深受其害。最后,在国家的严正干预下,这种行为现在收敛多了。
最近,在广州也发生了一起把垃圾倾倒在相邻地区的事情———南海把垃圾拉到花都倾倒。这和国外发达国家把垃圾运到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如出一辙。这种垃圾姑且名之于“土垃圾”吧。
“土”“洋”的背后,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程度上存在着级差。
从垃圾输出方来说,倾倒在别处,比就地填埋等处理方式,成本要低得多;从受损害一方来说,其实也不是不知道这些垃圾的危害。但是往往后者某个地方———具体来说,就是拥有土地的某个村,因为拥有对土地使用的支配权,由于贪图作为垃圾倾倒地的眼前利益,因此也就接受了这样的垃圾。特别是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比较多的情况下,作为某片山林、某个山坡的土地承包方,接受垃圾比栽种果树什么的效益要来得快一些。
对“土垃圾”,现有的法律还不能完全说“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只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应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等,没有禁止跨地区转移垃圾的条文。而地方法规中,针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从处罚上说,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而且此条文针对的还只是城区内垃圾撒漏的行为。这当然给了“土垃圾”倾倒者可乘之机。
我们完全可以像禁止“洋垃圾”那样,拒绝“土垃圾”。毕竟修改法令,是长远的事情,而“土垃圾”对生态带来的危害是迫在眉睫之事。从这起事件看,是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众奋起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促成了事情向好的方向转化。(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