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称——
违法建设将被断水断电
规划和城管部门将责令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逾期未拆将强制拆除并罚款
本报讯(记者陶颖)今天上午10时,北京市发布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 在工作意见中表示,所有违法建设将被断水断电。
意见称,市政府决定自今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指出,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均属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应在有关部门通告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其中影响城市景观、城市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拆除。
逾期未拆的,将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而参与违法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也将给予罚款,并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警示。
同时,自违法行为被查出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承揽本市业务。
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参与新建违法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予以警示,同时自违法行为被查处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承揽业务。
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工商、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予以纠正。对新建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予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对于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已经批准许可的,要限期纠正。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对于目前有水有电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在接到强制拆除的通知后,实施停水停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