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了,法院终于承认儿子的案子审得有问题。”56岁的崔秀云说,认为北航校医院在给儿子治病时用错药物,崔秀云在2002年8月初将北航告上北京海淀法院索赔199万余元。4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将此案发回重审,理由是海淀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未让原告享有应有的权利。
崔秀云的儿子叫牛宇辉,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6级学生。据案件代理人李兴华律师介绍,1998年4月15日,牛宇辉因肺炎到校医院治疗,主治医师使用“盐酸环丙沙星”药物后,牛宇辉就出现精神异常反应。同年10月,牛宇辉被确诊为精神分裂,不得不常年在安定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家属发现“盐酸环丙沙星”有造成心理和精神障碍的严重副作用,青少年禁用。家属由此怀疑牛宇辉的病情与校医院用药有直接关系,于是提起诉讼。然而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校医院诊断正确,对环丙沙星的使用符合药典规范。原告代理人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申诉,本案由此进入该院审判监督庭的视野。法官说,本案未能查明为牛宇辉进行诊治的医生的执业资格、环丙沙星的合法来源、牛宇辉的病程记录、原始医嘱等与案情密切相关的事实。作出判决的证据不足,因此发回重审。(据京华时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